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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合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两高三部”合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法制网 | 点击数:1903 | 更新时间:2012-7-5 | 文章录入: ]
法制网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周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这是“两高三部”为贯彻中央司法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要求,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切实维护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近四年深入、系统的调研、论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出台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近现代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犯罪人员个体利益而设立的一项专门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外法制较为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犯罪记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意见中借鉴了国外较为成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主体和登记内容、犯罪人员信息管理方式方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和查询等工作机制以及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并结合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意见指出,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探索,要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以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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