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总是认为,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盖棺定论的案件,请律师用处不大,对此观点,本人不大认同。
在陈述自己观点之前,我首先打个比喻:一个人生病了,去看医生有没有用呢?医生是不是能治好所有的病呢?对这些问题,相信所有的人心里都有答案,一般的小病,医生肯定能治;对于一些顽固的疾病,治疗的效果就可能一下子就能显现出来,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医生,坚持治疗才有可能治好;对于病入膏盲的人,医生的作用也只能是尽量减轻病人的痛苦,治愈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其实,刑辩律师也一样,刑辩律师并非颠倒是非黑白,肯定能把有罪的人辩成无罪,对于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人,律师可能会作无罪辩护;对于有罪的人,律师只能作罪轻辩护;对于证据非常充分而且没有任何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的案件,律师起到的作用不会很明显,最多只是去会见当事人,给其一些安慰,给其一个希望,让他不会绝望。
那么,律师能否像医生一样,在接受案件咨询的时候就能判断这个案件的结果呢?其实,很多时候律师本身也判断不准,因为犯罪嫌疑人没见到,案卷没看到,就像医生没见到病人无法进行“望闻问切”一样,无法判断,只能接受委托后再去了解,在没有看到案卷材料之前轻易下结论是不对的,更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既然律师自己都无法判断能否起到作用,那还聘请刑辩律师干嘛呢?我再打个比喻,医生也不可能保证能治好病人的病,但为什么人一生病还是要去看医生呢?道理一样,病人还是想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治好病,就算难治,最起码也有个希望,刑辩律师所起的作用也是一样的,律师接受委托后也会尽力的去挖掘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尽可能的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算是最终没有效果,至少还是给当事人一个希望,不是吗?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被发现而得不到维护的话,那不是非常不值?所以是否聘请刑辩律师,关键看家人是否肯为当事人一个保障,给其一个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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