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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方首部地方法规或关注环保问题         
佛山地方首部地方法规或关注环保问题
[ 作者:广州日报 | 转贴自:广州日报 | 点击数:8449 | 更新时间:2015-5-30 | 文章录入: ]
刘悦伦昨向媒体介绍佛山获得立法权后的重点工作

  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包括佛山在内的广东9市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昨日,在确认获得立法权后,佛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悦伦以书面访谈的形式,向媒体介绍了获得立法权后,佛山的重点工作。他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定佛山等9个市为全省首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经过12年的不懈努力,期盼已久的地方立法权终于花落佛山,这既是省人大常委会对佛山的高度肯定,也是有力鞭策,将为佛山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因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首部地方法规:

  将进行论证 可在环保方面先行立法

  获得立法权后,佛山首先要在哪些领域立法?哪方面内容有望成为佛山首部法规?对此,刘悦伦表示,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如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推动佛山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一直是他近段时间反复思考的问题。

  “佛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应该是什么内容,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第一部法规如果立得好,让市民欢迎和满意,那就是打好了立法‘头炮’,增强了全市人民对法治的信心,也为全省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作了表率。因此,佛山市制定好第一部地方法规意义重大。佛山市将根据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精神,以打造成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样板间’为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他说,经过之前一段时间的调研,社会各界反响热烈,提出了很多立法项目方面的建议,内容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具体建议有200多条。“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力量对这些立法项目的建议进行研究和立法论证,坚持问题导向,选准突破口,选取群众最关心、最亟须立法予以推动的领域,尽快确定近期立法项目,争取立一批高质量的良法,努力使佛山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省设区的市前列。”

  他特别提到,佛山可以在环境保护方面先行立法。“至于是关于汽车尾气整治,还是河涌污染防治,或者是大气污染防治等,还需要进行立法论证,也请媒体和广大市民多提宝贵意见。”

  防范“奇葩立法”:

  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佛山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如何防止出现“景观式立法”、“奇葩立法”?刘悦伦坦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实施中得到体现。地方立法主要是为了执行上位法和管理地方性事务,重在“拾遗补缺”,“具化”法律规定。如果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不重视法律的实施效果,而片面追求数量,追求“花架子”,不注重立法质量,随意创设法规,就会出现一些“景观式立法”、“奇葩立法”,势必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必须防止出现这种情况。

  如何防止这种情况?他专门提出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阳光立法,使立法符合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因此,要完善立法的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协调、审议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探索尝试委托第三方研究起草。要建立健全地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执法者和市民的意见。

  “其次,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要突出可操作性。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文,要根据地方实际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尤其要结合佛山实际,反映佛山需求,体现佛山特色。

  “最后是,要严格执法,强化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严格执法,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对法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情况适时作出修订,确保法律实施效果。”

  防止“红头文件”“抢戏”:

  变治理模式为依法治理

  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怎么确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边界?如何防止“红头文件”代替法律现象的出现?刘悦伦认为,政府施政要从依靠“红头文件”治理的模式转变为依法治理。

  他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规、规章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地方性法规只能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并有一定的实施期限,实施满两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后包括‘红头文件’在内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将逐步减少,同时,佛山市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而设立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对不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定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对具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比较成熟、实施效果较好、被市民接受,并且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所不可或缺的,要认真研究其立法可行性,及时按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六项立法相关工作急需开展

  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佛山急需开展的立法相关工作会有哪些?刘悦伦坦言,佛山之前没有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在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之后,将从六个方面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佛山市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评估,对于一些不适合的规定,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对于带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研究其立法可行性,及时纳入立法计划。

  二是科学制定立法工作计划。佛山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依托,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谨慎立法的思路,认真梳理前段时间调研中收集到的关于立法项目的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立法项目,拟订佛山市2015年~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近期立法项目。

  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各项工作制度。着力做好地方立法的建章立制工作。建立由市委领导、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机制,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阳光立法。

  四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把立法专业化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目标的首要任务来落实,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律素养深厚的高水平地方立法人才队伍。

  五是加强培训。佛山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地方立法专题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班和选派部分干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的跟班学习、立法培训班等方式,积极培养立法骨干人才。接下来,还将举办两期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班,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法制局从事立法具体工作的人员、各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市政府职能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和具体科室负责人等开展培训,提高地方性法规起草、修改完善、审议等能力,同时,增强政府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此外,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省内外考察学习地方立法计划制定、具体法规起草等方面工作经验。

  六是强化合作。立法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的活动,借助高校专家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精、能力素质高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合作,探索通过共同建立地方立法研究机构等方式,致力于地方立法工作。此外,还将积极加强与我省高校的地方立法基地的合作,通过聘请立法专家顾问、培训立法人才、委托立法等方式,寻求高校专家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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