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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分房证明引纠纷依法明归属         
虚假分房证明引纠纷依法明归属
[ 作者:贾俊欣 郝福海 | 转贴自:http://www.chinacourt.org/ | 点击数:3609 | 更新时间:2004-12-26 | 文章录入: ]
中国法院网讯   为钻福利分房的空子开设虚假证明,从而引发诉讼。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福利分房纠份案,法院明确房屋归属。

    原告王力与被告李春年均系某公司的职工。1978年按国家分房政策李春年得到本案争议房屋,并于1993年以标准价购买了百分之六十三点九的产权。1996年4月,李春年之女与王力结婚。婚后,由于李妻单位要分房,李春年向单位行政处申请,要求将房屋转于女婿王力的名下。房管组同意并为李春年出具了无房证明,在李春年的申请书上注明“同意转出,以后再办过户手续,王力不再分配住房。”

    1999年12月,某公司将争议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李春年。至此,李春年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自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某公司从原告王力工资中扣除水电暖等费用9913元,李春年夫妇一直居住在争议住房至今。2001年12月,王力与李春年之女经法院判决离婚。王力起诉要求确认某公司与李春年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返还离婚前的水电暖费,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离婚后,原告所支付的争议房屋的水电暖费,被告李春年应当返还原告 。    

    原审判决,李春年应该返还王力离婚后所支付的水电暖费2208元。驳回原告王力其他诉讼请求。王力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查明:某公司以成本价将争议住房出售给李春年的行为无效。维持一审判决李春年向原告支付水电暖费用2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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