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一些法律知识和一些人际关系,就冠上“律师”衔头,到处招揽代理诉讼业务,这种现象近来在全国尤其是广东、上海、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屡见不鲜。“黑律师”的滋长泛滥,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助长司法腐败,造成社会上很多人对律师的误解,使律师背负不应有的黑锅。
黑律师的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表现:
1、黑律师不懂法,经常错失时机甚至直接致使利益损失到无法挽救的地步,该赢的官司却输了,没必要打的官司却要你出大钱
2、没有律师执业证,没有律师应有的权利,需要注册律师帮忙,因而额外支出不必要的费用
3、“黑律师”根本没信誉,经常诓钱走人,“黑律师”没有参加执业保险,若出现了质量问题,你根本无法索赔甚至找不到其踪影
4、收钱不办事,马虎应付
5、作伪证、妨害作证、向司法人员行贿以及教唆当事人作伪证、行贿等违法行为
6、 “黑律师”虚假承诺“三包”(即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得来的是伤巴
7、“黑律师拿钱后“三陪”(即陪酒、陪赌、陪开心)陪的是价钱三倍
“黑律师”惯用伎俩:
1、含糊其词,假冒律师。黑律师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装腔作势,曲解法律。黑律师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而往往就此耽误了真正的法律问题
3、关系官司,包打天下。黑律师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故弄玄虚,推波助澜。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回避法律,违规代理,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还称是二律师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