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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片该写啥?         
律师名片该写啥?
[ 作者:羊城晚报 | 转贴自:羊城晚报 | 点击数:6825 | 更新时间:2005-10-9 | 文章录入: ]
老百姓请律师一般都看“来头”,但按照规定,不许律师在名片上乱印头衔

  在各种社交场合,律师属于热衷于交换名片的一类人。方寸卡片之上,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一目了然,免了繁琐的语言介绍,十分方便。但同时,名片上各种头衔也是琳琅满目,有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各类社团职务等等。司空见惯的律师名片是否违背了有关规定?

  身兼数职头衔多多

  由于工作关系,记者经常也会收到一些律师的名片。记者发现,这些花花绿绿的律师名片,有的印得简单,只有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及LOGO、联系方式;有的律师身兼多职,名片上头衔也印得多,比如人大代表、法学教授以及各种荣誉称号;有的把在省市律师协会、各类学会、研究会、团体担任的职务印上;有的还把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担任监督员的身份也写在名片上。

  记者见过头衔最多的一张律师名片上,有六个社会职务头衔,四个荣誉称号,再加上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正反两面写得密密麻麻!据观察,律师名片印着多项头衔的现象十分普遍。

  电子名片打擦边球

  科技发展,有的律师名片还突破了一贯的纸质卡片形式,开始使用电子名片,把个人有关的信息刻录在小光盘上,通过电脑来阅读。

  在广州市律师界小有名气的律师陈某,一年前就拥有自己的电子名片,肖像、个人信息、社会活动照片、学历证书、成功案例等等,图文并茂,十分精致。据陈某透露,纸质名片发放的范围太广,有些信息不方便写在上面,电子名片就有一定隐蔽性,可以打打“擦边球”,而且,电子名片存储量大,形象直观,又能彰显品位,所以并不随便发放,一般只给重点业务对象。

  电子名片打“擦边球”的现象确实存在,记者就在某律师的电子名片上看到,除了罗列着一连串的社会头衔外,还有一段话意味深长,“本人1984年法律专业毕业后,在广州某学院担任刑诉法、经济合同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培养了一大批政法骨干,这些学生现在广东省各级法院、检察院等担任了极其重要的工作。”!

  老百姓选律师看来头

  名片除了用于沟通,还有宣传推介作用,带有广告性质。那么,律师在业务推介中,名片对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到底有没有作用?是不是律师名片的头衔越多、“牌子”越硬,就越容易争揽到业务?

  记者曾就此进行过随机调查:挑出十张律师名片,有的内容简单,有的头衔很多。结果显示,超过半数受访者表示愿意聘请头衔多、“关系硬”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市民张强先生对记者说,我们普通老百姓多半对律师行业一无所知,一旦需要聘请律师时,才发现对选择什么样的律师手足无措。赵阳女士则直言不讳地说,当然是把“来头”大小作为判断律师好坏的标准,尤其是第一次接触时。

  广州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刘某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聘请律师当然要看看律师的“来头”,“有来头”的律师肯定经验丰富,所以能请个教授级的,就不请讲师,能请个兼任法院监督员的,或者协会会长秘书长的,就不会请个普通律师。!

  同行有赞成有反对

  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禁止律师名片印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的规定表示不满,“头衔也是能力的体现,竞争当然是优胜劣汰,只要这些头衔是真实存在的,就不应该禁止写进去!”他们对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表示怀疑。

  也有不少律师认为,律师主要还是靠能力和经验吃饭,“来头”大小不是影响业务数量的关键因素,也相信绝大部分律师是通过真才实学才取得那么多社会头衔和荣誉称号的,但既然相关法规对律师名片有明确规定,大家就应该共同遵守才对!而且,一些新出道的律师本领不一定比那些拥有多项头衔又疏于专业的律师差,业务量却天上地下,确实不公平!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某,同时也在广州某高校法学院任教,拥有博士头衔,记者发现姚某有两种版本的 名片,一张是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印制的,另一张名片上印的是社会职务头衔,没有与律师相关的信息。姚律师说,不同场合发不同的名片,应该算遵守了规定。

  做法让普通人认同,但有规定律师印名片不能随心所欲,规定存废值得探讨

  名片本是个私人的物品,可随心所欲设计,只要头衔真实,都能印在名片上。但律师的名片也可以这样随意印制吗?是否所有真实的社会职务都可以写进律师名片?事实上,答案是否定的,律师名片的内容是有严格规定的。

  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律师协会有关人士。据其介绍,依法具有执业资格、并已按照规定通过当年度年检注册的律师,可以印发名片、简介等其他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者视听资料,进行业务推广。但早在2002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实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订)》第44条就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该规定对所有律师会员都有约束作用。2003年3月1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守则》第9条对律师名片上必须编印的内容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律师名片可写本人姓名、身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执业证书号码和联系方式,也可载明在执业律师事务所中担任的职务,比如主任、副主任,合伙人等,但本人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不得编印在包含有本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上。

  有法学界专家认为,律师行业比较特殊,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宣传推广作出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纯净环境,杜绝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但现在问题是,律师需要通过名片宣传推广争揽业务,社会头衔又可能使普通人产生认同感,而相关规定又是基于公平竞争作出限制。那么,是继续对违规现象不闻不问,还是该修改一下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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